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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昨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擬適度放開地方政府舉債的權限。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飛指出,草案二審稿在征求意見中收到意見提出,為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應當適度放開地方政府舉債的權限。
李飛說,三審稿對地方發(fā)債也規(guī)定了諸多限制,如明確舉債主體為“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舉債方式限于“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用途應當是“一般公共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并“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債務還應有“穩(wěn)定的償還資金來源”。
此外,三審稿還在債務規(guī)模和管理方式上設“防火墻”:舉債規(guī)?!坝蓢鴦赵簣笕珖嗣翊泶髸蛘呷珖嗣翊泶髸瘴瘑T會批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p>
三審稿還明確,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規(guī)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債,以及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同時,強調對地方政府舉債的監(jiān)管。